Hi,这里是小优,一个资深创业者,今天要跟大家分享的是:
你是否通过淘宝买过价钱过分实惠的品牌商品?注意了,你可能买到了假酒。日前,南宁市苏仙区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上诉三五一度(广东)体育用具有限公司是国外一家著名度高的品牌体育用具企业,拥有“361°”注册商标权。
某天,上诉在拼多多网路购物平台发觉,被告李某所有并营运的名为“伊某生活优选”网络店面销售上诉三五一度公司注册商标的运动鞋,其产品关键词和介绍中均使用了与上诉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上诉施行了公证订购并进行鉴别,确认李某销售的运动鞋为赝品,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付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
法庭裁定
苏仙法庭审理觉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本案中被告李某在未经上诉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拼多多店面销售冒充“361°”牌外套,被控侵权的运动鞋多处使用“361°”标识,标示清晰明显,该标示与涉案商标标示相同,属于商标使用行为,三五一度公司确认涉案商品非其生产或授权生产警惕网购低价品牌商品陷阱,法院审理商标侵权案件揭示假货真相,涉案商品为未经三五一度公司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的商品,属于侵害注册商标的商品,其销售行为亦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本案中,李某侵犯三五一度公司使用许可的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三五一度公司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公司因侵权所遭遇的损失,亦未提供被告获利的证据,经综合审视涉案注册商标著名度、被告侵权的性质、期间、过错、后果等诱因,苏仙法庭裁定被告李某停止侵犯行为,并赔付上诉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5000元。
法院说法
注册商标应严格依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未经商标权力人许可,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别人商标,常常形成售假行为运动鞋网店,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售假行为除了侵犯了品牌方和消费者的权益,也搅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营商环境,应遭到法律的严肃制裁。
法院提醒,各经营主体应本着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从规范渠道进货,自觉谴责售卖由来不明且和著名商标相同相仿的商品,多层面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运动鞋网店,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营商环境。
以上就是今天小优给大家带来的全部内容,想了解更多创业知识,欢迎关注优享社!